亚运来了,这些事不能干!
大家还要小心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犯罪,门票要通过官方渠道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亚运来了,全民的热情持续升温,面对这场重要盛会,有哪些事情不能干?哪些法律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我们一起来看看:
Q1、在亚运会比赛期间,球迷突然翻越围栏冲到赛场上拥抱运动员,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重要体育比赛过程中,观众因兴奋、冲动冲入赛场“追星”的做法,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性质严重的可构成寻衅滋事。
在亚运会举办过程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首先对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如果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若被处以拘留的,还可被责令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馆观看同类比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Q2、为蹭赛事热点,恶意抢注知名运动员姓名商标,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未取得本人授权恶意抢注运动员姓名商标属违法行为,申请人所在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相关部门有权对恶意商标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标志或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法院可认定其属于“其他不良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也属“其他不良影响”。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对违反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Q3、当运动员在赛场上发挥失常,被网友恶意诋毁并遭网暴攻击,网友们的这种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名誉权,恶意抹黑、言语攻击、侮辱诽谤运动员的行为属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还可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Q4、利用亚运赛事比分招揽他人下注,并从中抽成牟利,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利用亚运赛事从事赌博活动,不论金额大小,均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体育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纳入限制、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大家还要小心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犯罪,门票要通过官方渠道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在观赛时,如果打架斗殴,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在赛后,不能酒后驾驶机动车,如达到醉驾程度,或发生重大事故,可能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