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特辑|扇贝“饿死”5年后,獐子岛的投资者们拿回了什么?
在獐子岛案件上,方广律所已替120余位投资者提起上诉,合计追回损失超数百万元。
到今年6月份,ST獐子岛(002069.SZ,以下简称:獐子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诉讼时效将届满,这也意味着,这起曾轰动一时的财务造假案迎来了尾声。
2018年2月9日晚间,獐子岛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几天前的1月30日,公司大幅下修2017年预计净利润,震惊A股,2月5日复牌后至2月13日,獐子岛在7个交易日合计下跌了47.99%,接近腰斩。
彼时,獐子岛下修业绩预告的理由是存货异常:公司对100余万亩海域的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计提了6.29亿元跌价准备,原因是扇贝长时间处于饥饿状态,最后诱发死亡。不过,证监会最终调查结果显示,獐子岛是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进行财务造假。
也是在立案公告发布后,投资者维权索赔程序随之紧锣密鼓进行。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彼时,獐子岛股东总户数超过4万户。
“我们从2018年2月便开始征集维权投资者,2020年6月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个月后第一批投资者迎来立案。”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葛宗萍律师告诉银柿财经,在獐子岛案件上,方广律所已替120余位投资者提起上诉,合计追回损失超数百万元,其中,最多的一位投资者获赔超70万元。
谈起獐子岛案,葛宗萍印象最深的当数上市公司在判决履行方面的爽快,“判决生效之后,獐子岛没有提出上诉,而是主动履行了判决,也没有存在付款拖延的问题”。
在2022年年报中,獐子岛披露了相关索赔金额:公司累计收到776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30亿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支付和解款和判决赔偿款共计0.44亿元。
在葛宗萍律师看来,较低的赔偿比例,或是獐子岛选择尽快赔付的原因之一。
“大连中院在立案后,首先提出了30%赔付比例的庭前和解方案,在随后的一审判决中,也将赔付比例酌定为30%。”葛宗萍律师进一步表示,“在投资者维权索赔中,30%的赔付比例并不算高,我的代理客户一开始也都没有选择接受和解。”
据悉,目前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法院在实操中有三种方式核定赔付比例,其一是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等第三方机构对损失进行核定,其二是法院酌定比例,其三则是在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的基础上再进行酌定。大连中院采取的便是第二种方式。
银柿财经获取的一份该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大连中院认为,影响投资者作出股票投资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仅是其中一种因素。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除具有流动性的特征之外,还具有风险性、波动性的特征。股票的特征决定了投资股票既是一种收益率颇高的投资方式,又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
“作为投资者,不仅要面对市场外部客观因素所带来的整体风险,还要面对上市公司内部的非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者投资决定的相关因素除了上市公司公告外,还包括上市公司本身的声誉、经营状况、股利政策、预期发展前景及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和判断等。”大连中院称。
在大连中院看来,原告买卖“獐子岛”股票所受损失,不能完全归责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还受到渔业政策紧缩、环保监管趋严等宏观因素,以及獐子岛经营状况恶化、第二大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利空公告等多种因素影响,故酌情确定30%的赔付比例。
事实上,獐子岛的扇贝并非在2018年首度“失联”。早在2014年,獐子岛就曾宣布,因受北黄海冷水团异常变化的影响,部分海域底播虾夷扇贝发生重大损失,决定对大额存货进行核销处理及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合计影响净利润7.63亿元。据悉,在上述信息披露后,市场也曾出现大量质疑声音,集中反映獐子岛涉嫌三年前虾夷扇贝底播苗种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
另一方面,在葛宗萍看来,30%的酌定比例,可能也是各种利益权衡的结果,“不能把上市公司往死里逼,獐子岛也是有自身价值的”。
创始于1958年的獐子岛,主要从事海珍品种业、海水增养殖业、海洋食品研发与加工、冷链物流、渔业装备等产业。从地理条件看,獐子岛地处著名的海洋岛渔场之中,该渔场是黄渤海渔场鱼类资源重要的索饵、产卵场;从产业链布局看,公司在辽宁大连、山东荣成等地建有6座大型海产品加工基地。
目前,獐子岛已易主大连国资委。在年报中,獐子岛称,过去一年,公司在各级政府部门、银行机构、合作伙伴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克服了诸多不利因素。2022年,獐子岛实现营业收入20亿元,较上年保持平稳,实现归母净利润394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3219万元,较上年大幅减亏70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