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股民维权示范判决获胜,没参与的股民仍可报名
孔聪律师表示,由于当前是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要等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法院执行赔偿款。另外还有批量案件在诉讼中,尚未有结果的股民请耐心等待。
近日,银柿财经获悉,3月24日由孔聪律师团队为股民代理的鹏欣资源(600490.SH)维权案收到胜诉判决。据悉,法院本次采用的是示范判决机制,最初由法院选定孔聪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在作出示范判决并生效后再审理全国其他投资者起诉的同类案件。
孔聪律师表示,由于当前是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要等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法院执行赔偿款。另外还有批量案件在诉讼中,尚未有结果的股民请耐心等待。维权仍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维权。
回顾本案,2021年12月24日,鹏欣资源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17、18、19、20、21号)。证监局经调查认定: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子公司PENGXIN CONGO COBALT ORE TRADE CENTER SARLU(中文名:鹏欣刚果金(钻)矿石交易中心,以下简称PCTC)与VICENT MINING SARLU(中文名:VICENT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VICENT)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约定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PCTC以交割单日期最近的伦敦金属交易所金属铜结算价为基准,以按月交割方式,向VICENT销售酸溶铜合量不低于2%的含铜矿石。作为该合同的履行,2018年7月30日和8月30日,合同双方分别办理了62.63万吨和54.43万吨矿石交割,金额分别为3296.45万美元和2802.09万美元。
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了相应营业收入5257.36万美元(不含税)。双方办理交割后,VICENT未付款,也未运走矿石。
2019年2月25日,PCTC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据此,证监局决定对鹏欣资源及何寅、楼定波、储越江、李学才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鹏欣资源维权索赔仍在征集中: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鹏欣资源(600490.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9年2月28日到2019年4月24日之间曾买入鹏欣资源股票,且在2019年4月24日收盘仍有一些持股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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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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