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收超3亿元,ST起步拟被罚5700万元,维权征集启动
因连续虚增收入及利润,以及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ST起步拟被罚5700万元,相关负责人拟被采取5至10年市场禁入措施。
5月10日晚,被立案调查一年多的ST起步(603557.SH)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查明,ST起步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ST起步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以及重大遗漏,以及公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具体而言,在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ST起步存在通过道讯系统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行为。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6947.84万元、1.82亿元、1.1亿元;分别虚增营业利润2314.59万元、6591.33万元、4037.32万元,虚增利润部分占当期利润总额分别达到10.39%、37.42%、50.30%。
除虚增营收净利以外,ST起步还存在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2016年12月13日,ST起步董事长、实控人章利民和梁继进、吴端雅、王天助、庄少卿4人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章利民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上述4人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票合计2000万股,但暂不办理过户,由章利民代为持有。
2000万股代持股份,占2018年、2019年ST起步总股本的4.26%。上述股份代持行为发生于2016年,结束于2019年。但在2018年、2019年年报中,ST起步均未披露该代持行为。
此外,ST起步还存在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这一违法事实。资料显示,ST起步于2020年4月完成了可转债发行,共募集5.2亿元可转债。而ST起步上述虚增的收入和利润数据,也被公司用在了公开发行文件中。即公司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针对ST起步信息披露违法及欺诈发行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公司处以罚款合计5700万元,对公司多名高管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2000万元。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ST起步时任总经理周建永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长章利民、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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