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近800万元,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
ST榕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针对相关违法事实,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款770万元。
4月19日晚间,ST榕泰(600589.SH)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榕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据悉,杨宝生系ST榕泰实际控制人,同时控制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8家公司构成ST榕泰的关联方。2021年,ST榕泰与8家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4.30亿元,其中,5.43亿元用于归还杨宝生个人对外拆借款和其他个人债务、相关公司股权融资、银行贷款以及杨宝生经营的房地产业务等,8.87亿元为杨宝生出于规避银行借贷监管、借新还旧、应对交易所问询和审计机构核查等目的,短期内从上市公司转入转出;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6355.87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51%,ST榕泰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5.28亿元、5.64亿元和3317.20万元,总计11.25亿元,占当期净资产的107.04%,ST榕泰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同时,2021年7月24日,ST榕泰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对相关监管问询函中“关于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部分问题的回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ST榕泰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具体而言,2021年11月8日至12月24日期间,ST榕泰知悉与河北银行等银行的诉讼情况并收到相关诉讼文书,涉案金额合计5.60亿元,但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情况,迟至2021年12月31日才披露。
2022年4月15日,ST榕泰知悉法院判决其向交通银行揭阳分行支付借款本金6750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诉讼进展,但迟至2022年5月10日才披露。
2022年1月6日至3月26日期间,ST榕泰知悉与农业银行揭阳分行等银行的诉讼情况并收到相关诉讼文书,涉案金额合计6.09亿元,但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情况,迟至2022年4月8日才披露。
对于以上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榕泰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250万元,对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42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董事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针对杨宝生指使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杨宝生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ST榕泰主营业务是化工材料和互联网综合服务。主要产品为氨基复合材料(新材料),苯酐及增塑剂等化工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云计算,CDN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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