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法违规,荣科科技及相关责任人拟被处罚,维权征集已开始
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4月18日早盘,荣科科技(300290.SZ)低开后快速“下杀”,盘中一度跌超10%。
4月17日晚间,荣科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调查完毕,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裁、实控人何任晖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万元,作为实控人80万元;对时任董事崔万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2023年1月10日,荣科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信披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经查,2021年6月21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传媒”)、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7月21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年10月19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以下简称“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2.3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4%。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期间,国科实业为荣科科技控股股东,何任晖为荣科科技的实控人,崔万田为荣科科技时任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国科实业、崔万田为荣科科技的关联人。
辽宁证监局指出,根据相关规定,荣科科技应当在发生上述担保后及时披露,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资料显示,荣科科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智慧医疗、健康数据和智维云两个板块。
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荣科科技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亿元~2.14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1.947亿元~2.777亿元。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荣科科技300290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4月28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股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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