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旗下公司开展闭环贸易,桂东电力被处罚,投资者维权征集已开始
桂东电力及旗下公司多位管理人员受到处罚。
1月5日盘后,桂东电力(600310.SH)公告,公司已于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桂东电力及相关当事人因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被处罚。
资料显示,桂东电力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销售和油品业务,公司拥有完整的发、供电网络,是电力上市公司中少数拥有“厂网合一”的企业。
桂东电力最早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2019年、2020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调查。
违法事实方面,决定书显示,2019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
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真实,导致桂东电力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13.39%和14.07%。
另外,桂东电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对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润筑邦、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亿元,多记营业成本32.86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进行了调整。
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桂东电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桂东电力董事长兼总裁、永盛石化董事长秦敏、时任桂东电力董事、永盛石化董事兼总经理、桂盛能源执行董事、恒润筑邦董事长利聪、时任桂东电力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恒润筑邦董事李均毅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同时对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恒润筑邦总经理夏斌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桂东电力董事会秘书、永盛石化董事陆培军,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恒润筑邦财务总监廖优贤,时任永盛石化副总经理魏然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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