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亿《差额补足协议》未及时披露,新潮能源被处罚,投资者维权征集中
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相关情况。
因未及时披露与广州农商行签订的《差额补足协议》,近日,新潮能源(600777.SH)收到了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具体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最终,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新潮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新潮能源600777的维权预征集区间有二,用户只需符合其一即可报名:
1.用户在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盘时仍持股;
2.用户在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2月28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1年2月28日收盘时仍持股即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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