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调查落地,ST海投被罚款150万,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维权
证监会指出,ST海投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
近日,ST海投(000616.SZ)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的2021年12月1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海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ST海投前身是大连渤海饭店集团,1996年于深交所上市,2013年,公司大股东乾通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海航资本,海航资本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在人事任免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统一任命定岗。ST海投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对相关关联方的担保事项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海投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和股权转让事项。
据悉,ST海投曾为海航实业向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亿元提供担保,为海航商控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借款5.21亿元、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12亿元提供担保,为海航物流向龙江银行借款14.64亿元提供担保,对于这些担保,ST海投均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此外,ST海投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借款提供银行存单质押担保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底,ST海投货币资金余额27.09亿元,其中26.70亿元以存单形式存放。2018年,ST海投先后与包商银行营业部、盛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签订质押合同,以存单为海航资产提供对应金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
股权转让方面,2019年初,海航物流曾启动对ST海投的20.27%股权出售工作,并于当年12月份与日照景林财务顾问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合作协议》。对此,ST海投也未按规定披露。
最终,证监会责令ST海投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朱卫军在内的5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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