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一年后,鸿达兴业收证监会千万罚单,投资者维权征集已开始
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近日,R鸿达1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专项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R鸿达1拟被处罚。R鸿达1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维权方式详见文末。
R鸿达1即已退市的鸿达兴业。2024年3月,鸿达兴业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违法事实方面,据此次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首先,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3日,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691,280,000元。
同时,鸿达兴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情况的表述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另外,鸿达兴业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综合考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鸿达兴业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对鸿达兴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林桂生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其余六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到4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其中周奕丰作为鸿达兴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因组织、指使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编造、篡改重要财务数据,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组织、指使公司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对周奕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林桂生受周奕丰的指使,实施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编造、篡改重要财务数据,其行为恶劣,在相关违法行为中起了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对林桂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关于此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鸿达兴业称,公司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均已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业务面临停顿的风险、持续经营面临重大困难。本次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后续工作,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鸿达兴业还提到,由于公司目前经营困难,现金紧缺,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一旦决定执行,将对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情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鸿达兴业002002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2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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