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持续对财务造假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
证监会持续对财务造假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
2月21日,最高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举行“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春艳表示,从近年行政处罚案例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
一是“假账做全套”,对资产、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等会计科目系统性同步造假,财务数据形成勾稽,甚至有的对生产、采购、销售、物流、库存等经营环节全链条整体掩饰,识别难度持续加大;二是利用隐秘关联方、“壳公司”、第三方构建无经济实质的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三是大股东、实控人“驱动型”造假频发,有近15%的财务造假同时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约束不足;四是为满足融资条件、维持上市地位或者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爆仓”实施的财务造假有所抬头,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的风险外溢时有发生。
何春艳表示,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持续对财务造假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一是在处罚力度方面,2024年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7%;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同比增长12%;对7起案件按照法定高限处以罚款,同比增长75%;对69名“董监高”人员实施市场禁入,同比增长9.5%。二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有35起案件在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同时,还追究大股东、实控人等“首恶”组织指使责任,同比增长近60%;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对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不断压实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三是在监管协同方面,牵头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通报处理机制,将金融机构、上下游客户、第三方企业等配合造假的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