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离职后发起上亿元诉讼,鸿日达陷“盈余分配纠纷”
原告之一曾为鸿日达此前下设的一事业处的负责人。
2月13日,鸿日达(301285.SZ)发布一则涉诉公告,公司已离职的两位员工将公司诉至法庭,并提出了涉及上亿元的诉讼请求,公告披露的案由为“盈余分配纠纷”。目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已立案。
具体来看,据鸿日达公告,两位原告与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8日签署了一份关于在被告内部设立MIM(金属注射成型)事业处的合作协议书,于2017年1月15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两份协议对该事业处的合作方式、利润核算及未来经营盈余的分配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约定。上述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实为原告与鸿日达的前身“昆山捷皇电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捷皇)签署。
公告显示,MIM事业处自成立初始,由原告一担任负责人。但该事业处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连续三年亏损。基于上述背景,根据合作协议书中关于业绩目标、运营等相关约定和权利关系,被告于2019年对MIM事业处进行重组、并对事业处负责人进行了变更调整。截至2023年末,两原告已从鸿日达离职。
然而,原告认为,根据合作协议书中关于MIM事业部的运营和权益的约定,按其理解,其应享有上市公司的部分权益和权利,因此请求判令鸿日达向原告一支付公司535.6583万股的股票价款1.19亿元;向原告二支付被告公司159.898万股的股票价款3565.73万元;请求判令鸿日达向原告一支付股票分红合计1871.54万元;向原告二支付股票分红合计558.67万元。
鸿日达看起来对上述诉讼请求不能同意,其在公告中称,该诉讼涉及的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仅与MIM事业处的运营和权益相关,事业处作为公司内部的业务部门,并非独立法人主体,相关约定并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时,原告在负责运营MIM事业处期间,该事业处始终未能实现盈利,缺乏基本的分红基础,故公司已在2019年对该事业处进行了经营管理负责人员的调整和改组。
鸿日达主要从事精密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是连接器和精密机构件。公司前身是ATAC于2003年在昆山市玉山镇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昆山捷皇,上述案件中的原告最初正是与昆山捷皇实际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研报显示,在经历2010年到2013年间的主营业务萎缩后,2014年,王玉田成为鸿日达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进入手机连接器领域;2015年,公司布局MIM工艺在手机制造领域的应用。2022年鸿日达股票上市。
公告中提到的“事业处”看起来是鸿日达的一项重要组织架构安排。打开公司官网,首页下方即可看到,鸿日达罗列了5个事业处,分别为连接器事业处、精密结构件、加工事业处、电镀事业处和汽车新能源事业处。其中精密结构件下方显示的英文名称即为MIM Division。
点击加工事业处,链接跳转到了鸿日达一子公司“汉江机床(昆山)有限公司”的介绍;点击电镀事业处,跳转至另一子公司“东台润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内容;点击精密结构件后无其他跳转,仍在鸿日达官网页面。
该事业处的相关业务对鸿日达看起来也较为重要。鸿日达曾披露,经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以连接器为主、以精密机构件为辅的产品体系。例如据披露的数据计算,2024年上半年,两项业务占鸿日达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8%和24%。
其中精密机构件产品即主要为通过MIM工艺生产的各类机构件,鸿日达曾介绍,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已经掌握了MIM工艺的核心技术,生产的MIM产品具体包括摄像圈支架、摄像头装饰件、笔记本转轴、智能手表卡扣等,主要应用于手机、电脑等便携式智能终端,以及“小天才”手表等智能穿戴设备领域。
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末,两原告已从鸿日达离职。这样看,二人离职距今至少已有一年多的时间。
接近鸿日达人士告诉银柿财经,原告可能在离职后就一直与律师商讨,之后向法院提交材料;在具体业务方面,据介绍,原告所在的MIM事业处与公司现有的精密机构件业务有部分产品重叠。公司认为原告提起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之前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与MIM事业处的运营和权益相关,相关约定并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