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处罚,一资产评估公司起诉证监会,被北京金融法院驳回
北京金融法院表示,证券服务机构是平衡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证券市场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
据北京金融法院官微1月2日消息,2024年12月25日,北京金融法院对原告徐某及深圳某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宣判。经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银柿财经查阅资料了解到,作为原告方的资评公司系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徐某为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徐锋。涉及到的上市公司则是现已退市的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45.SH 已退市,以下简称“退市新亿”)。
资产评估公司被行政处罚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及北京金融法院官微,2023年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评估”)从事退市新亿的控股子公司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真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规定,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行为,证监会决定对中洲评估处以没收相应业务收入59万余元并罚款17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行政处罚作出后,中洲评估及主要责任人徐锋对此决定不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中洲评估及徐锋对此仍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中对原告的处罚内容,免除对原告的警告、免除或减少对原告的罚款,并撤销被诉复议决定。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中洲评估在出具评估报告过程中存在“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执业”等违法事实,另据徐峰在行政程序中的询问笔录可知,徐某为该项目的承揽人,对项目的费用、接洽、如何评估以及预设的评估结果等都具有决策权,故证监会认定徐某作为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当。对原告的相关主张北京金融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还指出,证券服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应承担核验验证、专业把关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而证券服务机构是平衡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证券市场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证券服务机构作为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审慎核查义务,独立发表意见。
评估报告用于上市公司财报
中洲评估的涉事报告需追溯至2020年。
2020年7月至9月,退市新亿基于财务报告目的,委托中洲评估对韩真源全部权益公允价值及全部权益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韩真源的主要业务为房屋出租及物业管理,评估范围为韩真源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不过,中洲评估在此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虚假陈述。
据证监会官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为,2020年8月20日,中洲评估与退市新亿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书》,同月26日,中洲评估出具“退市新亿基于财报目的所涉及的韩真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追溯评估报告》)及《长投减值评估报告》两份报告的盖章扫描版给退市新亿。两份评估报告的签字评估师均为曾斐、杜群,项目承揽人、负责人为徐锋。
前述评估报告用于退市新亿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审计报告》等文件。同年9月25日,中洲评估收到退市新亿评估费60万元(含税)。
此项目中,中洲评估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其一,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执业,签字评估师未实际履行评估程序,评估底稿不真实、不完整等。此次评估项目中,执行现场评估程序的工作人员并非来自中洲评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7月23日至27日期间,中林评估朱某明、范某安在中林评估负责人徐锋的安排下,在新疆喀什以中洲评估的名义执行现场评估程序。而作为该项目的签字评估师,中洲评估的曾斐、杜群两人均未到达评估现场,均未实际履行评估程序。
再者,此项目中,中洲评估对韩真源的房屋建筑物、剩余土地使用权评估程序存在缺陷。例如,在确定韩真源房屋建筑物的出租单价时,中洲评估以线上选取的6个出租案例,来确定韩真源房屋建筑物在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的租金单价,并设定了5%的空置率、5%的折现率等参数来计算韩真源的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上述参数的选取不符合相关业务准则要求。
同时,中洲评估还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退市新亿对韩真源91.9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的期望值是接近5.86亿元。徐锋在承接韩真源评估业务时,与退市新亿的审计机构堂堂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吴某堂也约定,中洲评估对韩真源91.95%股权权益的评估结果要接近5.86亿元。原因是韩真源股权是退市新亿因持有相关债权通过法院裁决而取得,法院曾依据有关单位的评估结果确认抵债金额。
此外,该项目的评估说明事项遗漏重要条款内容。中洲评估获取了《喀什市开源市场用地规划调整开发协议》以下简称《调整开发协议》,并在评估报告的特别说明中将协议中关于要求韩真源公司应于2020年6月开始拆迁的事项进行了披露。但中洲评估关于《调整开发协议》的披露不完整,未披露协议中韩真源不能如期拆迁的影响:“如2020年8月24日前未拆迁完毕,视为韩真源放弃开发,喀什自然资源土地局将收回土地使用权”。中洲评估未在《追溯评估报告》和《长投减值评估报告》中完整披露《调整开发协议》重要条款内容,而该部分内容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