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四大违规事项,达华智能收到监管措施,维权征集进行中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达华智能采取责令改正。
近日达华智能(002512.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
《决定》罗列四大主要内容。一是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合同金额7.95亿元,该合同构成向昆山之奇美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二是未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福米科技转出资金1.4亿元,与公司时任董事长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达华智能处置子公司中山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山德智企业管理公司)及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青岛融佳不动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2023年未完成青岛融佳、中山德晟控制权转移,但达华智能提前在2023年确认青岛融佳和中山德晟处置收益,虚增利润总额6111.63万元,导致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四是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福米科技福米产业园福美项目土建部分已于2023年6月竣工验收,但公司未及时将相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暂停相关专项借款利息的资本化计提。福米科技已于2022年6月暂停福米产业园在建工程模组项目施工,于2023年10月签订模组项目收购合同,但公司在停工期间错将相关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计入在建工程。上述事项导致达华智能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28.91万元,2023年虚增利润总额2929.37万元,导致2022年及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达华智能采取责令改正,公司时任董事长陈融圣、时任总裁曾忠诚、董事会秘书张高利、财务总监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达华智能表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达华智能002512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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