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年造假,天津国资委旗下*ST卓朗将被强制退市,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卓朗处以1000万元罚款。
12月25日晚,*ST卓朗(600225.SH)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最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
具体来看,2019年至2023年,*ST卓朗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915.28万元、48,912.89万元、33,861.50万元、65,612.78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15.28万元、30,989.93万元、33,861.50万元、35,713.19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
同日,*ST卓朗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指出,公司披露的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前述事实触及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卓朗前身为福建天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福清市粮食局高山油厂为主改制,并联合福建宏裕粮油开发公司、福清市粮食经济开发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公司,2000年登陆上交所。2009年,*ST卓朗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取得了上市公司控制权。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卓朗科技(600225.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0年4月23日至2024年3月14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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