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亿元诉讼未及时披露,远兴能源被证监会罚款400万,维权征集已开始
事涉参股公司的探矿权纠纷。
被证监会立案一个多月后,远兴能源(000683.SZ)披露处罚结果。据公司12月24日公告,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远兴能源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三位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或200万元罚款。
远兴能源主营业务是天然碱法制纯碱和小苏打、煤制尿素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24年前三季度,远兴能源实现营收103.72亿元,同比增加29.04%,归母净利润亏损18.05亿元,同比增加19.84%。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查明,远兴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具体来看,2009年12月10日,公司等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向中煤能源转让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51%股份。之后协议各方根据约定对蒙大矿业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份,同时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
2020年12月21日,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审旗国资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蒙大矿业,请求以乌审旗国资公司2016年的追溯性评估报告为依据,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1.06亿元,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2021年11月17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蒙大矿业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
2021年12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差价22.23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上述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拟决定对远兴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宋为兔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孙朝晖和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远兴能源(000683.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0年12月24日至2022年4月11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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