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化解承诺落空之际,东方集团又卷入13亿元诉讼
东方集团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
张宏伟对东方集团的承诺最终没有达成。
12月19日晚间,东方集团(600811.SH)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相关承诺已到期,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净额受限情形尚未消除,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宏伟未履行相关承诺。
雪上加霜的是,东方集团同日还公告,因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公司卷入13亿元贷款逾期案件中。
风险化解承诺落空
今年6月18日,东方集团突发消息称,因东方财务公司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的情形,涉及金额16.40亿元。
随后的6月19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张宏伟向东方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未来的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随着时间推进,张宏伟的风险化解承诺迟迟未见动静,监管方面亦已出手。此前的11月18日晚间,黑龙江证监局向其下发《监管提醒函》,其中指出,要充分认识上市公司存款安全的重要性和解决存款提取受限问题的紧迫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加快推动解决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限问题。18日同日,上交所也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东方集团控股股东、实控人本着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承诺事项,及时形成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
对于承诺未达成的情况,东方集团方面表示,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借款逾期,又新增13亿元诉讼
19日同日,东方集团还披露了一起对外担保逾期涉及诉讼的情况。东方集团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沈阳中院的《应诉通知书》,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等提起诉讼,相关诉讼标的金额13.39亿元。
具体来看,盛京银行(02066.HK)中关村支行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8日、2023年11月6日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为后者提供20亿元、18.04亿元的授信额度。东方集团、哈尔滨市元宝山陵园经营有限公司、张宏伟、张显峰、刘辙作为保证人,为《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现违约。今年9月份,由于2000万元国内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未足额偿还,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因此,盛京银行中关村支行也有权宣布《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各被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公告显示,盛京银行中关村支行的诉讼请求是,判令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287,249,533.34元以及欠息47,827,500.00元、罚息213,291.60元、复利1,594,103.62元、违约金2,369,906.67元,金额合计13.39亿元,东方集团则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东方集团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涉及金额合计20.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其中,涉及到盛京银行中关村支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金额合计达到19.1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东方集团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原则上不能个别清偿。东方集团称,将结合预重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