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在浙江落地,未来这么干
《建设方案》重点体现在持续深化油气领域提能升级、拓展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品类、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等方面。
今年11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获国务院批复,并于日前正式发布。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首个以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为核心的重大改革。11月27日上午,浙江召开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据悉,浙江自贸试验区成立于2017年,2020年扩区,扩区后涵盖范围包括舟山片区、宁波片区、杭州片区和金义片区。截至目前,浙江自贸试验区已建成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油品储存能力达全国1/5;建成油气吞吐量、铁矿石吞吐量均居全国首位的大宗商品枢纽大港;深化保税船用燃料油集成式改革,推动宁波舟山港跃升为全球第四大加油港;围绕大宗商品定价,发布全球首个以人民币计价的低硫燃料油价格指数等。
《建设方案》服务国家战略需要,立足浙江自贸试验区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提出力争到2030年,初步建成功能完备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海事服务基地和贸易、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
围绕上述发展目标,《建设方案》针对油气、矿石、粮食等重点品种,围绕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交易和海事服务等5个方面,统筹考虑金融、人员、数据等配套政策,提出了15条重点任务,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着力破除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体制机制难点,持续推动大宗商品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全面增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建设方案》的获批,实现了国家战略在浙江落地,标志着浙江自贸试验区进入提升发展的新时期,开启了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的新征程。”发布会现场,浙江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韩杰透露,《建设方案》重点体现在持续深化油气领域提能升级、拓展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品类、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等方面。
“在2020年国务院批复的油气全产业链赋权方案基础上,浙江持续围绕油气全产业链进一步深化改革,聚焦市场呼声高、示范效应强的领域又提出了一批新的改革创新举措。”韩杰介绍,比如支持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生物燃料油混兑调和与出口业务,创新开展绿色甲醇、液氢、液氨等新型船舶燃料加注,进一步提升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综合能力,又如加快推进宁波石化产业基地和舟山拓展区建设,延伸发展高端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等中下游产业,推动石化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在拓展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品类方面,《建设方案》将油气全产业链建设经验进一步拓展至铁矿石、有色金属、粮食、优质蛋白等大宗商品,重点打造“三基地两中心”,即国际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加工基地、海事服务基地,以及贸易中心和交易中心,推动大宗商品领域全产业链、集成式改革。
如铁矿石领域,《建设方案》提出,延伸发展铁矿石中下游加工产业,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国际混配矿分销中心;粮食领域,支持舟山建设现货大豆保税交易库,开展大豆进口现货实物交收试点,打通进口大豆在境内现货贸易的“最后一公里”。
在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方面,《建设方案》主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构建与之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推进大宗商品领域高水平开放。贸易自由化方面,《建设方案》提出研究在舟山衢山岛及周边岛屿建设大宗商品特色型综合保税区,创新大宗商品保税监管模式,提升大宗商品通关效能;国际投资合作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领域重点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鼓励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融资,吸引资源商、贸易商集聚,增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要素保障方面,加快大宗商品储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分层设立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地表原有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探索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接下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如何建设?
韩杰表示,浙江将在商务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构建“1+2+N”的省市配套政策体系。其中“1”指配套出台省级层面《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建设目标与重点举措;“2”指舟山片区和宁波片区,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谋划提出相关行动方案,推动各项政策落地;“N”指将积极推动省级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全方位落实好这一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