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5单位开展融通业务虚增营收,ST浩丰处罚落地,投资者可报名维权
浩丰科技出具了认错认罚书面意见。
10月6日晚间,ST浩丰披露了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决定处以3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总经理李继宏,时任董事长高慷,以及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申畅三人,各自被罚款150万元、150万元和80万元。
具体来看,北京证监局查明,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30日,浩丰科技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主动更正相关财务数据。
北京证监局指出,李继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将案涉资金融通业务引入浩丰科技,并负责具体实施,故意隐瞒业务实质。高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申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充分关注案涉资金融通业务的商业实质。不过,浩丰科技、李继宏、高慷及申畅均积极配合调查,其中浩丰科技、李继宏及申畅出具认错认罚书面意见。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浩丰科技300419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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