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点打击5类财务造假行为,鼓励内部人举报、审计机构上报
郭瑞明表示,财务造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必须坚决的打击。
3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举行发布会。
郭瑞明在发布会上表示,财务造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必须坚决打击,对于这一点,证监会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最近几年我们投入了非常大的监管资源,大家关注到的一些案件,也是我们这块工作的一些体现。但跟市场各方面期望相比,我们确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所以下一步要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增强合力,重点是构建打击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
首先是重点打击5类行为。第一类就是长期系统性造假,第三方配合造假,对于造假的组织者、策划者、协助者,都要严肃追责,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第二类就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我们要坚决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混进来的我们也要坚决清除。第三是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调节收入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甚至财务洗澡的行为。第四类,通过虚假贸易、空转、走单进行造假的行为。第五种就是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过程当中,伴随的一系列造假的行为。
二是全方位立体式追责。除了行政处罚,要用好综合惩戒机制,比如刑事方面,要用好公安检查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联合查处典型的恶性案件;民事方面,让受到造假损失的投资者能够获得赔偿,有利于大幅提高造假的违法成本,比如先行赔付、支持投资者起诉、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这些制度,推出更多的案例落地。对于主要的责任人坚决市场禁入,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退市。
三是强化公司内控防线建设。上市公司内部有效的内控体系,是防止系统性财务舞弊非常重要的基础。所以我们重点是压实公司董事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反舞弊方面的职能,发挥公司治理的内部制衡的作用。同时我们鼓励内部人举报,研究提高举报奖励的金额。最后一个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我们对于丧失职业操守、串通舞弊的这些中介机构,坚决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法等硬措施。同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要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他们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线索,对于主动报告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做的目的是让造假者无处藏身。